太原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 要求分类投放

    8月12日,太原市市容环卫局在娄烦县召开太原市环境卫生工作调度会。今后,全市生活垃圾将明确划分为四大类型,分类进行收处。

    为做好垃圾分类收处工作,提高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处理水平,太原市针对机关、学校、部队、门店、楼院、开发企业、物业小区、商务区域、处理单位等不同情况开展试点,2015年试点区域不少于10个,每区不少于2个。在垃圾分类标准方面,太原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、餐厨、有害以及其他垃圾四大类型。在配套设施方面,太原市将坚持垃圾分类与废品回收相结合,凡实施分类收处单位和区域,要设置废品回收站点,配套分类投放容器。收集容器配置数量按试点区域人口和垃圾量进行设置,并符合住建部《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》要求,表面有明显标志,符合国家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》规定,便于居民分类投放,其中:可回收垃圾用蓝色;厨余垃圾用黑色;有毒有害垃圾用红色;其他垃圾用绿色。收集转运车辆按实际需要配置,并与前端分类及桶装相匹配,统一外观和标志,实行密闭运输。

   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,太原市将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,居民或垃圾产生者,按照分类投放的标准,将所产生垃圾分别投放到配套分类容器内,达到分类投放。有条件的单位、社区、机关应设置垃圾分类指导员,帮助指导居民按标准进行分类。鼓励废品回收公司、物业公司和单位人员在垃圾分类站点进行捡拾,但要将捡拾废品进行有序存放,将有害垃圾一并拣出,做好投放点的环境卫生维护保洁工作。根据不同垃圾类别和数量,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收集清运处理。